
2026年5月1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:
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,因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、违规发放个人贷款、用印管理不到位、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,被罚款150万元。
同时,对相关责任人黄辉、曹华芳和於扬立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,这三人罚款合计20万元;对冯玲玲、陈妮、胡晶晶、江政际和段志强等另外四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。

此次处罚并非都昌农商行首次因同类违规领到罚单,早在2023年1月,该机构就曾因为完全同类的信贷违规被监管重罚:彼时都昌农商行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致贷款资金被挪用、违规发放贷款致以贷还贷、贷款三查不尽职致贷款资金被挪用,被监管罚款90万元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,此次被罚的责任人段志强,早在2023年的那次处罚中,就已经因为同类的违规行为被给予过警告处罚。时隔三年,同一机构再次曝出一模一样的信贷违规,同一责任人再次出现在罚单的问责名单中,这足以说明,此前的监管处罚并未真正推动都昌农商行完成整改,所谓的合规整顿不过是“走过场”,违规的根源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。
在江西本地,近期多家县域农商行都因同类违规领到罚单:2025年11月,吉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、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40万元,5名相关责任人被连带问责;2026年1月,新干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,相关责任人甚至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;不久前丰城农商行也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领到72万元的罚单。这些县域机构的违规事由,几乎都和都昌农商行如出一辙,集中在贷款三查不到位、违规放贷等领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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